我們兩家公司是總分公司關系,相互之間經常調撥貨物,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嗎?
?我們兩家公司是總分公司關系,相互之間經常調撥貨物,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嗎?答復:總分公司相互之間經常調撥貨物,增值稅是否需要視同銷售,主要是看看總分公司是否在同一個縣(市),若是在在同一個縣(市)而且移送到收貨方后對外銷售貨物,則這樣的調撥貨物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。單純的內部調撥比如用于收貨方內部使用等的不需要視同銷售。參考:1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(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)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,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,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,除相關...